根据NBA的规则
走步规则中的g规则
球员如果把球传了出去
在球没有接触到篮板、篮筐和其他运动员的情况下
这个球员不能第一个触球
所以按照贾维的说法
如果认定詹姆斯这次“扔球”
是一个“传球”动作
那么这就是一次走步违例
裁判员发生了一次漏判
那么啥时候扔球后的触球是合理呢?
如果这个扔球不是传球
而是一次运球的开始
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这个和FIBA是一致的
球员可以通过把球扔出去来开始一次运球
我个人是倾向于
詹姆斯这个球的意图是一次
手递手的传球
不是运球
因此应当是一次漏判走步违例
但临场没有吹
估计是认为这是一次运球
或者是因为根本就没有注意到
或者是因为这毕竟是联盟第一人
最后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这是FIBA的比赛
A1抢到篮板球后
把球扔出去
在没有触及到其他队员的情况下
她第一个触球并传球
临场裁判判罚了“两次运球违例”
大家觉得正确吗
CBA上赛季有一个通过扔球开始运球的案例
我想不起来是哪一场了
有知道的朋友麻烦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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