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全运”浙江省龙舟选拔赛竞赛规程

2025-08-04 04:17:24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项目备战领导小组

二、执行承办单位: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浙江省龙舟协会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四、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1年5月25日至27日

地 点: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2人龙舟男子组100米、500米直道赛。

12人龙舟女子组100米、500米直道赛。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执行。

2、参赛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至60周岁,即1996年4月30日(含)前出生,1961年5月1日(含)后出生。

3、按《规程总则》规定,水上船艇类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龙舟项目比赛。专业运动员指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

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

4、按《规程总则》规定,参赛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参赛。落户、长期居住地、就职单位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应满一年以上,即为2020年4月30日(含)前。

5、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且办理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年龄、户籍等相关情况均以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为准。

2、龙舟项目竞委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在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龙舟协会官网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报名截止后3天内公布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在2天之内补充报名。

4、补充报名结束后1天内在官方网站公示各单位报名结果。

5、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经审查违反规定者,按《规程总则》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七、参加办法

(一)队伍由县、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包含俱乐部等)为单位组成。

(二)各地市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

(三)各组别限报16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1名、鼓手1名、舵手1名、划手10名,替补2名。(鼓手、舵手性别不限)。

(四)各代表队可报名1名队医,负责该队疫情防控、运动员伤病等工作。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龙舟协会制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按照龙舟联合会器材标准,器材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自备。

(三)比赛分组及赛道、舟号均通过抽签决定。

(四)比赛设4条赛道,按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程序进行。不足4个队(含4队)进行轮次赛(3轮),以总用时少者列前排列名次。

(五)各代表队自备队旗1面。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六)各代表队须统一比赛服装。

(七)积分计算办法:

1、单项积分:按第一名得N+1分、第二名得N-1分、第三名得N-2分,依此类推至最后一名,N为参赛队数,以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总成绩积分:将1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总成绩之和用时少者列前排列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取得总成绩第一名者,获得第十四届陕西全运会浙江省龙舟项目集训资格,省龙舟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6日17:00时。

2、报名时需将《“我要上全运”浙江省龙舟选拔赛竞赛确认表》原件(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及相关材料(长期居住证、就职合同等)、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书、反兴奋剂责任书、运动员声明等材料发送至:

浙江省龙舟协会

联系人:余游

邮 箱:641389916@qq.com

电 话:13868650200

传 真:0577-88103526

地址/邮编:325000

3、报名后不得更改。

4、指派一名对接联络员。

5、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

1、参赛队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11:30前到赛区报到。

报到时须提交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就职单位证明材料、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2、技术官员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11:30前到赛区报到。

3、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3名,技术代表1名,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3名,裁判长20名,均由浙江省龙舟协会选调,经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核。

(二)设辅助裁判员30名,工作人员(志愿者)20名,均由浙江省选拔赛竞委会选派。

十二、性别检查

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三、仲裁

仲裁委员会执行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四、经费

(一)各地市参赛代表队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及保险由派出单位负责。

(二)竞赛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承办地实际情况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所有参赛人员需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参赛,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能参赛,具体要求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浙江省龙舟协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项目备战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